项目入驻条件和流程
一、入驻条件
1.化工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
2.化工类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年。
3.化工类项目容积率不低于0.6。其它项目容积率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省市相关规定。
4.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环保要求,鼓励高技术、高附加值、高效益、环境友好型的项目入驻园区。
二、入驻流程
1.企业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议书;
2.园区管委会对项目进行初审;
3.专家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
4.经评审同意入驻的项目,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园区管委会聘请有关专家和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入驻园区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
联系人:李 成 联系电话:0554-6600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