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工业、仓储类建设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高新区(山南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土地供应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提升城市品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带设计方案出让”是指在工业、仓储类建设用地出让公告发布前,区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区政府)组织编制拟出让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设计方案)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委托施工图审图机构预审通过后纳入出让方案,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作为土地出让公告的一部分对外发布。竞买人竞得土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直接核发许可证书。
二、职责分工
(一)属地政府负责。编制设计方案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并向市土地管理决策机构提出带设计方案出让申请。土地成交后负责办理资料交接,并对项目的建设内容、产业类型、建设时序、设计方案履行等情况实施监管。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设计方案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将设计方案纳入拟出让用地出让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含消防、人防等)联合审查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预审意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实施程序
(一)编制设计方案。属地区政府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拟出让用地设计方案。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深度一般应达到核发证书的要求。
(二)申请与审查。属地区政府出具《关于申请工业仓储类建设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函》,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进行审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市自然资源部局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预审意见(不含并联审查、专家评审、听证和会议审定时间)。
(三)对外发布。属地区政府将已通过技术审查的设计方案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用地出让业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设计方案纳入出让方案,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查。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出让公告中发布设计方案。
(四)土地成交。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土地时,应与属地政府签订履约协议并出具履约承诺书,作为竞买土地的要件材料。
(五)核发证书。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具备条件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一并受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监管措施
(一)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属,应严格按挂牌出让时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除由于技术规范、施工条件等原因外,不得变更。若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建设,则视为土地使用条件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地上建筑物一并无偿收回。
(二)属地政府应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全流程跟踪项目建设管理,加强项目巡查,发现竞得人不按设计方案开发建设应督促纠正和处置,违反合同约定和有关法规的,应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