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按照“保障重点、政策引导、发挥绩效”的原则,结合淮南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2.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3.对企业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上年末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5.对单台(套)售价50万元以上且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产品,给予制造单位25万元补助。
6.对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7.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8.对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9.对企业上云用云费用给予连续三年补助。补助标准为:年费用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全额予以补助;年费用在1—5万元(含5万元)的按90%予以补助。
10.对节能环保“五个一百”目录企业实施的绿色化改造项目,或列入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相关导向计划的项目,完工验收后,未获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1.支持产品宣传推介。对企业在央视媒体进行“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广费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推广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工业设计大赛等,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13.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14.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5.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6.支持标准化建设,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达到AAAAA、AAAA、AAA、AA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地方标准(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10万元、3万元。
17.支持工业企业参加经信系统组织的以及国内外大型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产业、专业展会,对展位费、运输费等给予补助。
18.支持重点5G产业发展。对企业研发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为5G设备厂商量产配套,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企业集采名录,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9.支持新型显示企业“强链补链延链”。新型显示产业链企业上一年度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的,按其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其上一年度实施产业化项目并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
20.支持5G基站建设。对完成省下达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的超额部分按照每个基站1000元进行奖补。
21.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建设,按照项目的总投资额(包括设备投资、网络改造、信息系统采购及软件服务等费用)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10%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15%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2.支持新建项目。支持符合年度重点支持方向,且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购置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150万元。
23.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根据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市贯彻落实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落实市配套资金。
24.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提速度、上规模,对全市所有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亿元以上且年产值增速排名全市前十的,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增速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产值增速25%以上且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产值增速30%以上且年产值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投产企业累计产值超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5.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奖励20万元,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奖励40万元,荣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10万元,荣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奖励5万元。
26.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每个奖励30万元。
27.市政府对每个获得淮南名牌的组织给予3万元奖励。
二、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
28.支持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而承保的短期出口信用险及向信用险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中小外贸企业(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下)参加境外展览会以及开展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对外贸企业参加由市级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知名展会、境外对接活动、境外自办(联办)展会给予支持。
29.加大进出口支持力度。支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对新增实绩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规模进口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对当年服务外包额100万美元以上且业绩前5位的单个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技术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单个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出口,对我市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与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用于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综合评价、政策业务培训、产业研究等方面。
31.加快推动外贸大平台建设。对进口直销平台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口岸大通关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32.促进外资增长。对实际到位外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给予奖励。
33.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输出。
3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年在线交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年在线交易额或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实际服务年费、推广运营费50%给予支持,并对其国际邮递费给予10%补助。
35.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对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当年新开业企业无同期基数的视为符合条件),给予不高于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大型商贸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卖场等企业当年培育场内批、零、住、餐业商户达限入统5家以上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万元标准奖补大型商贸综合体等企业。对年销售额在0.5—1亿元(含)、1亿—3亿元(含)、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补;对省、市商务部门牵头,开展行业调研、技能培训、行业标准制定、举办重要展会或展销活动的商贸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给予相关费用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级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展销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50%,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时,按照省内每单位每次2000元,省外每单位每次5000元的标准,给予参展综合费用补助。对一季度销售额0.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40%以上的企业,额外给予不高于3万元奖补。
36.支持品牌战略建设。对新入驻淮南的购物中心、家居建材卖场、家电卖场、大型超市(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纳入限上商贸统计且当年开业后月均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品牌新车销售店展厅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纳入限上统计且当年开业后月均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新评定为绿色商场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新评定为四叶级以上绿色饭店(绿色餐饮企业)、四钻级以上钻级酒家根据评定等级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的省级以上家政龙头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以上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5万元一次性奖补;国家级老字号企业当年开设连锁经营的分号,建设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37.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改造,新评定特色商业街区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新建或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区室内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投资总额的5%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支持“四店经济”发展,世界驰名品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企业首次在我市开设品牌分店或专卖店,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和打造“15分钟便民商圈”,发展小店经济,对限上商贸企业当年新开设3家以上社区直营分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且每店营业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每个店奖补不高于3万元。
38.支持重点领域发展。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对开展猪肉储备完成承储任务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鼓励商贸物流设施建设和智慧物流发展,对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体系且增速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业进行奖励。支持市场运行监测。对承担商务部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周报、黄金周日报)的企业和信息员,分别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监测(月报、旬报、季报)、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周报)的企业和信息员,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承担省级黄金周监测(日报)的企业和信息员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承担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年报)的企业和信息员,分别一次性奖励500元。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承担多项监测任务的企业和信息员,叠加予以补助。支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
39.壮大电商主体。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和MCN机构等在淮南注册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配送中心。对纳入我市社消零限上统计、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含)的新引进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0.支持示范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1.鼓励新业态发展。对获得主流直播电商平台官方授权,建筑面积超1000平方米、签订5个以上本地品牌、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年直播带货超2000场的直播电商基地,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建)3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主流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在我市注册纳税并营运一年以上,独家签约主播带货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本地电商企业拓展直播销售渠道,对采用自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销售额超500万元的,按销售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42.提升公共服务。对经县级以上商务部门指导的专业培训机构、企业、协会等开展电商产销对接、人才培训、创业大赛、网络直播等公益性活动,对活动效果好的,根据承办费用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申报奖励项目可累计,单个申报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3.支持乡村振兴。对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农副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超20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4.企业上市奖励。本市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200万元奖励。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本市的,参照企业首发上市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本市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45.企业挂牌奖励。本市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200万元。本市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称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专板精选层等需要股改的板块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在科创专板(基础层、培育层)、专精特新板、科技创新板、农业板、文化旅游板、机器人板、中医药板等不需要股改的板块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6.企业在“新三板”或省股权交易中心转板实现上市(挂牌)的,在省股权交易中心从非成长板、非科创专板精选层转至成长板、科创专板精选层的,市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补足上市(挂牌)奖励差额资金。
47.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奖励。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48.为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安排专项资金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排名前6位的,第1名奖励15万元,第2名、第3名各奖励12万元,第4名、第5名、第6名各奖励10万元;保险公司中财险、寿险公司各自考核排名前3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证券经营机构考核排名前3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完成任务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49.为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实体经济需要的金融创新产品,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工作进行评选奖励,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5万元。
50.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上市(挂牌)奖励资金不能兑现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51.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52.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市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53.对新增入库规模以上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且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下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5%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平台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5%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54.大力实施服务标准化发展战略。对列入国家、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在通过国家、省级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
55.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市(县)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对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研发投入首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30万元;年度研发经费达到100万及以上且年增长率高于10%、20%、30%、4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56.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市(县)先行按1:1投入不超过20%,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300万元。对列入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由市财政先行给予支持。
57.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在淮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淮转化、产业化,同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给予10—20万元奖励;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及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科技成果登记有效数达到20件及以上且年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3万元奖励。
58.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9.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对参加绩效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省财政奖补资金50%的奖励。对新认定的星创天地、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60.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开展绩效考核,经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定期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好”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8000元工作经费补助。
6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10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62.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按照《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支持。
63.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费用为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对已授权的PCT国外发明专利(限G20国家及新加坡),每件资助2万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纳入“政银担”,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融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1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10万,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10万、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15万、10万,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的奖励,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验收的给予奖励10万。奖励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布局和转化实施;对新增注册并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获得本市发明专利授权2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64.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加工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65.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以内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上年末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66.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鼓励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对具有区域公共品牌推广宣传给予鼓励支持。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给企业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新获得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登记的机构或组织,给予10万元奖补。
67.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对按要求参加大型农业产业类展示展销的,对展位费和运输费等给予补助。参加省部级交易会(展销会)且获金奖的,对获奖企业给予奖励。对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乡村产业类比赛、学习培训等,给予奖励。
68.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业。对当年创建国家、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农村创新创业园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给予一定奖励。
69.支持农业“双招双引”工作。对在农业招商引资工作中宣传营商环境、牵头组织大商强商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70.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在通过项目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4万元。
71.对种业企业和高校院所2020年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72.对获得省、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每家给予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五、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
73.新创建成功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新评定为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74.重点支持创意新颖,亮点突出,形成了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吸引力的旅游营销活动,按活动规模进行配套补助。
75.鼓励旅游企业组团来淮旅游,设旅游专列奖励、一日游奖励、二日游奖励、三日游及以上奖励、自驾游“组织方”旅游奖励,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淮南市对组织、接待游客来淮旅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76.支持文旅企业参加境外、省内外或市内的会(展、赛),支持与主流媒体宣传合作(安徽文化旅游央视广告拼盘资金另行安排)。参会、展补助,在境外参会、展,补助每家文旅企业5000元;在省外参展,补助每家文旅企业3000元;在省内参展,补助每家文旅企业2000元;在市内参展,补助每家文旅企业800元。参赛补助,参加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或旅游合作组织举办的服务技能大赛、导游大赛、厨艺大赛或创意大赛等比赛,享受2000—10000元补助;参赛选手获国家级奖项的,奖励团体或个人2000元;获省级奖项的,奖励团体或个人1000元。
77.完成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旅游统计、项目统计分析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技术服务单位报酬。
78.对纳入年度省、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旅游强市“五个一批”精品打造工程(含规划、培训等)、“四级联建”工程、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给予一次性奖补或支付技术服务报酬。
79.支持“5G+文旅”产业运用,培植“文旅大数据平台”“智慧景区”等文旅产业创新升级产品,对上述产品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试点示范、优秀产品、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80.支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引导,重点向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及相关行业倾斜。侧重支持有影响的重点文化项目,以及文化改革创新示范试点项目;侧重奖补当年新增规上限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实施的优质文化项目,当年新落地开工建设的招商引资优质文化产业项目;侧重支持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项目,列入重点扶持的文艺和出版项目、媒体融合发展和舆论阵地建设项目、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文化产业发展考核奖补项目、文化体制改革相关配套项目等。
六、政策兑现和绩效管理
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通过奖补等方式落实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政策所列各条款政策兑现,具体以各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操作规程和申报通知要求为准。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各政策执行部门于次年2月份将本部门执行政策的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各政策执行部门予以支持配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的依据。允许政策间资金调剂使用。市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政策在淮南市范围内有效,具体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及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起施行,有效期1年。原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1.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
2.2021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联系人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
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
为完善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中的相关资金审批。
一、组织机制
1.淮南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工作由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实施。各联审小组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于每年年初组建,成员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各一名,市财政、发改、经信、科技、文旅、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各一名组成。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分管负责人任联审小组组长,负责布置、组织、协调联审小组工作。
2.各单位派出的联合审批人员享有本部门授权,代表所在部门参加联审,发表、签署的联审意见为其所在部门意见。
3.联审小组成员一经确定,无故不得调整、不得缺席联合审批。
4.联审小组讨论研究意见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不允许久议不决。如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集体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通过最终联合审批意见。联审小组成员对最终审批意见必须签字确认。联审小组组长所在部门对联审意见拥有最终决定权,即有权在经办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以本部门意见取代联合审批意见并上报市政府,但联合审批意见必须随文上报。
5.联审小组根据需要,由组长确定,可要求相关政策申报主体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委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联审小组。如有必要,联审小组组长可要求本部门或相关单位政策、项目或业务熟悉人员对联审提供辅助,但不作为联审小组成员,且不对联审结果负责。
二、职责分工
6.联审小组内部分工由组长结合各成员所在部门的职能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应事先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初审意见的政策兑现申请,不能提交联审小组讨论研究。初审意见须明确界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政策条款的符合性、兑现资金的准确性。
8.联审小组对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提交的产业政策兑现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讨论(讨论情况会议记录保存3年),并按照申报项目总数的30%以内且不少于3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如申报项目总数少于3个,则至少抽查1个项目,确保联合审批意见的科学性、准确性。抽查复核可采取审阅材料和现场查验等方式,具体由联审小组讨论决定。若抽查复核项目的50%均存在问题,则以联审小组名义否定初审意见,发回部门限期10个工作日内重审。重审结果加盖部门公章后,再次提交联审小组审核,若仍存在严重问题,则退回部门且不再审核,由部门单独完成该批次政策审核兑现工作,单独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三、工作流程
9.联合审批流程为:
(1)联审小组发布联合审批通知;
(2)联审小组成员集中到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指定地点开展联合审批;
(3)联审小组对部门提交的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
(4)联审小组组长根据集体讨论意见安排联合审批工作,确定复核时间安排、范围、方式等;
(5)根据复核情况,由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工作人员汇总复核意见,提交联审小组讨论,形成联合审批意见;
(6)联审意见对外公示无异议或剔除异议项目后,由联审小组作为最终审批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
(7)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5号),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将资金分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管理要求
10.联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审核不严等问题,不得支付费用,限期政策执行部门追究中介机构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政府项目审计黑名单。
11.联合审批意见公示后,若有关企业提出异议,由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妥善处理。确需调整审核意见的,由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将该事项单独行文报市政府审批,不再提交联审小组审核,不得影响其他产业政策条款和企业项目正常上报。
12.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要均衡推进年度产业政策兑现。各产业政策原则上每年开展不超过四次联合审批,每次联合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无故不得拖延。
13.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产业政策联审联批原则上同步开展,各产业政策审核结果要及时通报相关政策执行部门。
14.联审小组成员须严格保守审核项目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审核相关情况,不得私自与被审单位沟通联系。
15.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各联合审批参与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办法,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整流程、职责、时间等。
附件2
2021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联系人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电话 |
备注 |
1 |
市委宣传部 |
彭宝国 |
6678440 |
第80条 |
2 |
市文旅局 |
杨晓光 |
5361339 |
第73—79条 |
3 |
市科技局 |
郑斌 |
6664173 |
第55—62条 |
4 |
市发改委 |
贺晴雨 |
6644647 |
第23—24条 |
张毓 |
6678329 |
第22条 |
||
段倩倩 |
6644733 |
第51—53条 |
||
5 |
市经信局 |
孙守东 |
6678302 |
第1—15,17—21条 |
6 |
市商务局 |
张继春 |
2675205 |
第28—43条 |
7 |
市农业农村局 |
陈志祥 |
6678338 |
第64—69,71—72条 |
8 |
市金融局 |
杨玉红 |
6678757 |
第44—50条 |
9 |
市市场局 |
王黎黎 |
2670187 |
第14条(其中一部分), 第25条—27条 |
施申红 |
2673893 |
第63条 |
||
王保华 |
2670170 |
第16条,第54条,第7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