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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废名录修订引行业关注

发布日期:2024-12-09 16:21 来源:中化新网 【字体: 阅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此次修订重点针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社会反映集中的含醚废物等进行了修订,及时响应了社会关注点,加强了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中鉴别程序的衔接,引发了相关行业的高度关注。

《名录》是危险废物判定的重要法定依据,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修订工作对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名录》自1998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历经2008年、2016年和2021年3次修订,已经得到逐步完善。本次《名录》修订注重精准及时,通过细化类别等方式,切实保证列入《名录》中危险废物的准确性;及时研究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废物,有效响应社会关注热点。同时,注重防控风险。根据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有条件的豁免管理。

记者了解到,2025年版《名录》共计列入470种危险废物,相比2021年版《名录》总共增加了3种。其中,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和管理实践,整合2种废物代码、拆分1种废物代码;新增4种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锡冶炼废物。此外,修改了个别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还新增了6条注释。附录部分删除了2条豁免规定,新增了1条豁免规定,修改部分危险废物豁免条件表述。

本次《名录》修订在正文部分修改了第六条第二款,完善了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近几年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全面推开,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存在与《名录》中已有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一致或相似的情形。因此,本次修订明确,上述废物首先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对照本名录中已有的废物代码进行归类;确实无法按已有废物代码归类的,才应当确定其所属废物类别,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这种鉴别归类方式更加科学,也便于危险废物后续的高效利用处置和精细化管理。

为了能依据《名录》精准识别危险废物,本次《名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6条注释。其中新增的第1条注释进一步强调了《名录》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中鉴别程序的衔接,明确《名录》所列物质均应首先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那就不能依据《名录》来识别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此外,还新增了5条注释,对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涂料、染料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等废物范围作出限定。

"新《目录》提出,如无特殊说明,HW40 类危险废物表述中的醚和醚类化合物不包括醚类物质聚合形成的聚合物,进一步明确了聚氨酯原料聚醚多元醇的生产、运输相关环节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物。这是长期以来聚氨酯行业的共同诉求,也是《名录》积极回应行业关切、进一步明确地方环境部门执法依据的具体体现。“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秘书长吕国会表示。

聚氨酯协会副秘书长李建波告诉记者,聚醚多元醇是含醇聚合物,不含醚。但是因为名称中含有“聚醚”二字,在具体执行层面,不少地方环保部门将聚醚多元醇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含聚醚多元醇的滤渣和聚醚多元醇包装桶废弃物等,按照《目录》中“HW40含醚废物”规定执行。此次目录以注释的方式,进一步明确聚醚多元醇不属于危险废物,含聚醚多元醇的滤渣和包装桶自然不需要按照危废处置,将明显减低企业危废处置成本。

《名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表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还需要做好《名录》有关修订内容与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以及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名录》的学习,同时要加强《名录》修订的解读、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帮助相关企业准确把握修订内容,及时解决危险废物属性认定有关问题。